1 问题原因与症状

概述

默认情况下,所有新产生的问题都被归类为“原因问题”。可以手动将某些问题重新归类为某个原因问题的“症状问题”。

例如,停电可能是某个主机不可达或某个服务不可用的根本原因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主机不可达”和“服务不可用”问题应被归类为“停电”这一原因问题的“症状问题”。

原因-症状层级结构仅支持两级。一个已经是症状的问题不能再被分配为“下级”症状问题;任何被分配为症状问题的症状问题,将变为与该症状问题相同的“原因问题”的症状。

只有原因问题会被计入地图、仪表盘小部件(如“按严重性显示的问题”或“问题主机”等)中的问题总数中。然而,问题的等级不会影响服务。

一个症状问题只能链接到一个原因问题。如果原因问题被解决或关闭,症状问题不会自动被解决。

配置

要将一个问题重新分类为症状问题,首先在problems的问题列表中选择它。可以选择一个问题或多个问题。

然后转到原因问题,在其上下文菜单中点击 将所选标记为症状 选项。

cause_symptom_conf.png

之后,服务器会将所选问题更新为原因问题的症状问题。

在问题状态更新期间,状态会以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显示:

  • 在状态列中显示闪烁的 "UPDATING" 状态;
  • 在信息列中显示闪烁的 icon_symptom.pngicon_cause.png 图标 (如果在过滤器中仅选择了问题,因此状态列未显示,则会使用此方式)。

显示

症状问题显示在原因问题下方,并在“监控”->“问题”(以及“问题”仪表板小部件)中标记为相应的图标、较小的字体和不同的背景。

cause_symptom_display2.png

在折叠视图中,仅显示原因问题;症状问题的存在通过行首的数字和展开视图的图标表示。

cause_symptom_display.png

还可以以正常字体和独立行额外显示症状问题。为此,在过滤器设置或小部件get配置中选择“显示症状”。

恢复为导致问题的版本

一个症状问题可以被还原为一个原因问题。为此,可以执行以下任一操作:

  • 在症状问题的上下文菜单中点击 标记为原因 选项;
  • 更新问题 界面中勾选 转换为原因 选项并点击 更新(如果选择了多个问题,此选项同样有效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