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认情况下,所有新产生的问题都被归类为“原因问题”。可以手动将某些问题重新归类为某个原因问题的“症状问题”。
例如,停电可能是某个主机不可达或某个服务不可用的根本原因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主机不可达”和“服务不可用”问题应被归类为“停电”这一原因问题的“症状问题”。
原因-症状层级结构仅支持两级。一个已经是症状的问题不能再被分配为“下级”症状问题;任何被分配为症状问题的症状问题,将变为与该症状问题相同的“原因问题”的症状。
只有原因问题会被计入地图、仪表盘小部件(如“按严重性显示的问题”或“问题主机”等)中的问题总数中。然而,问题的等级不会影响服务。
一个症状问题只能链接到一个原因问题。如果原因问题被解决或关闭,症状问题不会自动被解决。
要将一个问题重新分类为症状问题,首先在problems的问题列表中选择它。可以选择一个问题或多个问题。
然后转到原因问题,在其上下文菜单中点击 将所选标记为症状 选项。
之后,服务器会将所选问题更新为原因问题的症状问题。
在问题状态更新期间,状态会以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显示:
症状问题显示在原因问题下方,并在“监控”->“问题”(以及“问题”仪表板小部件)中标记为相应的图标、较小的字体和不同的背景。
在折叠视图中,仅显示原因问题;症状问题的存在通过行首的数字和展开视图的图标表示。
还可以以正常字体和独立行额外显示症状问题。为此,在过滤器设置或小部件get配置中选择“显示症状”。
一个症状问题可以被还原为一个原因问题。为此,可以执行以下任一操作: